C.3.2 静置设备安装


说明 

一、本章定额适用于材质为碳钢、合金钢、不锈钢等静置设备安装工程;包括容器、反应器、热交换器、塔器以及电解槽、除雾器、除尘器、等设备安装。

二、根据设备到货状态及现场施工的工作内容,定额项目划分如下:

1.容器组装;

2.整体容器安装;

3.塔器组装;

4.整体塔器安装;

5.热交换器类设备安装;

6.空气冷却器安装;

7.反应器安装;

8.电解槽安装;

9.电除雾器安装;

10.电除尘器安装。

三、本章定额包括范围如下:

1.容器类:各种形状的空体、内带夹套立式、卧式容器,内有冷却、加热及其他装置的容器、带搅拌装置的容器以及独立搅拌装置设备;

2.反应器类:各种形状的内有复杂装置,进行聚合、分离、蒸发、结晶等内有复杂装置起化学反应的设备;

3.热交换器类:各种结构的换热器、冷凝器、蒸发器、加热器和冷却器;

4.塔器类:包括各种结构、类型的板式塔、填料塔及其他结构与塔体组合整体设备;

5.立式隔膜电解槽、电除雾器及电除尘器。

四、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:

1.设备安装基础标高10m以内,设备重量60t以上;基础标高l0-20m,设备重量50t以上(反应器、立式容器、塔器40t以上);基础标高20m以上,设备重量30t以上(立式容器和塔器20t以上)吊装就位的金属抱杆安装拆除、水平位移及其台次使用费;

2.设备的水压、气密试验;

3.无损探伤检验;

4.预热、后热及整体热处理;

5.吊耳的制作安装;

6.各类胎具及加固件的制作、安装与拆除;

7.设备的除锈、刷油、防腐、衬里、保温、保冷及砌筑工程;

8.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;

9.设备的冲洗、钝化与脱脂;

10.设备本体法兰外的管道安装;

11.安装在设备外表面的平台、梯子、栏杆的制作安装;

12.电解槽隔膜的吸附处理;

13.电除雾器玻璃钢接缝的处理;

14.管式除雾器壳体的衬铅、木栅板的制作;

15.F.R.P壳体的接缝玻璃钢积层的施工及内部衬铅;

16.电机抽芯检查、减速器的解体检查。

五、有关定额项目的说明:

1.分片、分段设备组装

(1)不适用于散装供货螺栓组对的设备组装;

(2)项目中不包括组装成整体后的就位吊装,该部分工作内容应执行一次整体安装定额。

(3)分段设备组装的有关调整系数如下:

①分段容器按两段一道口取定,每增加一道口,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.35

②分段塔器按三段两道口取定,若分两段到货一道口时,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.75,三段以上每增加一段,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.35

(4)不同材质的分段、分片设备组装按下列系数调整:

调整基数 材质 人工费 材料费 机具费
碳钢 合金钢 1.15 1.02 1.12
  低温钢 1.20 1.12 1.20
不锈钢 1.70 1.52 3.00
  铝合金 1.95 1.55 3.30

注:复合板设备,按复合层材质,取定调整系数。

2.整体设备安装

(1)立式容器与卧式容器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定额项目。

(2)热交换器安装不包括抽芯检验,如需抽芯检验时,应另套热交换器抽芯检查的相应项目。

(3)容器抽芯检查时,其人工、机具乘以系数1.30

(4)容器若为壳体与内芯分别安装时,其人工、机具乘以系数1.50

(5)热交换器抽芯检查所用垫片,定额中是按耐油石棉橡胶垫取定,如采用金属缠绕式垫片,可按实调整。

(6)塔盘安装是综合测算取定的,不论采用立式安装或卧式安装,除另有规定外,定额不得调整。

(7)设备填充材料与定额内容不同时,可按实另行计算。

(8)整体设备吊装的重量包括本体、附件、吊耳、绝缘、内衬及随主体吊装的管线、平台、梯子和吊装加固件的全部重量。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重量。

(9)定额按立式和卧式设备的重量综合取定其形体尺寸。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,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点为吊装高度范围,分别套用定额项目,不得计取超高费。如实际施工采用的吊装方法和吊装机具与定额取定不同时,一般不得调整定额。因施工技术或运输条件限制,必须改变运输和吊装方法,需租赁外单位施工机械时,依据经业主(或代理)认可的施工方案,按实计算费用,但不得重计定额规定的运输和吊装方法的费用。

(10)设备在基础上安装需二次灌浆时,执行第一册《机械设备安装工程》相应项目。

六、分片分段组装定额不适用于散装供货螺栓组对的设备组装。

七、分段容器是按两段一道口取定,分段塔器是按三段两道口取定,如实际到货状态与定额不同时,应按定额规定调整。

八、不同材质的分片、分段设备组装,应按定额有关规定调整。

九、整体设备安装的基础标高是指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,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点的吊装高度范围。

工程量计算规则

一、分片、分段设备安装,根据设备名称、不同材质、焊接形式、设备直径等条件,按设备金属质量以“t”计算。

二、设备金属质量包括设备本体以及随设备供货的内部固定件、设备开口件、加强板、裙座、支座等全部金属件的质量。但不包括设备填充、内衬、塔盘和内部可拆件、外部梯子、平台、栏杆以及采用立装法施工的内件质量。

三、整体设备安装应根据设备类型、基础标高、设备质量范围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台”计算。

四、整体设备安装的设备质量范围是指整体设备的本体、附件、吊耳、绝缘、内衬以及随设备一次吊装的管线、梯子、平台、栏杆和吊装加固件等的全部质量,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质量。

五、热交换器安装项目内不包括抽芯检验,如需要抽芯检验时,可按设备质量执行热交换器地面抽芯检查定额,按设备质量以“t”计算。

六、塔盘安装,按塔盘形式和设备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层”计算。

七、塔内固定件安装,按设备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层”计算。

八、塔内衬合金板,区别不同的构造部位,按合金板的质量以“t”计算。

九、设备填充,区别填充物的种类、材质、排列形式和规格,按设计图示尺寸以“t”计算。

十、空气冷却器管束(翅片)安装.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片计算;构架安装,按设计图示尺寸以“t”计算;风机安装,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台”计算。

十一、反应器安装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台”计算。

十二、电解槽安装,根据设备构造形式,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台”计算。设备质量按以下规定计算:

1.钢框架底座、玻璃钢盖电解槽安装,包括底座、阴极箱、阳极板。上盖、底部绝缘瓷瓶等全部构件的质量。

2.混凝土槽底、盖电解槽安装,包括壳体、阴极箱、阳极石墨、槽向导板(电解铜)等全部金属、非金属件的质量。

十三、电除雾器、电除尘器安装,按设计图示数量以“台”计算。

十四、玻璃钢电除雾器的设备质量包括:

1.玻璃钢整体结构包括壳体、集酸极板、出入口罩、料斗、导料叶片、整流板、绝缘子室及内件的质量,不包括内部件衬铅板的质量。

2.金属结构包括柱、支架、支撑、操作平台、梯子、栏杆以及连接各部的加强板、螺栓等金属总质量。

十五、碳钢管式电除雾器的设备质量包括设备壳体、沉淀板、上下分布板、电晕、电极内框架、顶盖、绝缘箱及其内部金属件的总质量,不包括壳体衬铅和内衬砖的质量。

十六、电除尘器的设备质量包括:

1.壳体包括:外壳、支座、梯子、平台、栏杆、端板、中尾泛进出口喇叭、保温箱以及附件和外部蒸汽加热管的总质量。

2.阴阳极及排灰装置包括:内部各种结构支梁、吊架、阴极板、阳极板、螺旋输送装置等的总质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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